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行使抗辩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抗辩权和抗辩仅仅差一个字,很多人都会混淆两者的概念,其实两者还是有分别的。那么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法律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相对方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其效力暂时受到阻碍。因此,一旦相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充分的担保,抗辩权立即消灭,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依合同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同理,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只使请求权的效力延期发生。
  
  由此可见,抗辩权应该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在于是否主张不同和功能上面不同。抗辩权必须由当事人提出,而抗辩则可以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按照《民法典》规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中止合同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员工遇到还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员工遇到还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要离开公司,那么该怎么办。现在的辞职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递交申请,您对于辞职没签合同要提前3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我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水资源也离不开电资源,同样修建道路、桥梁等也离不开水电资。水利水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职务侵占罪报警后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是:其一、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接收;其二、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追诉;其三、公安机关办理立案的相关法律手......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高温费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有,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继受方式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


·办理公证遗嘱材料需要哪些
      办理公证遗嘱材料需要哪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


·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很多人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借款......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一、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