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严重脑出血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严重脑出血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严重脑出血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获得赔偿,一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农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镇里城里的人民能支配的人均收入)来做为标准然后在乘以伤残系数(伤残系数就是根据受伤的严重性来划分的)再乘以赔偿的年数。赔偿年数也是有年龄要求的,一般在60岁以下的,其赔偿的年数为20年。
  
  交通事故颅内出血伤残几级交通事故颅内出血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别。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若是脑出血的情形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并且此时伤情比较严重,也获得了当地专业部门出具的伤残认定书,那么只要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出赔偿的请求,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体,就一定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为了申请商标行政复议,除了要准备充足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更重要的是书写一份规范标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在我国商品房和相应的出售房屋,都应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相应的维修。这类维修基金应在交房前进行缴纳,对房屋的后续问题进行解决。......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大多数驾驶人都或多或少都会知道一些,但还是有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大多数驾驶人都或多或少都会知道一些,但还是有些驾驶人不撞南墙不回头,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尤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车,不仅会使......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介签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中介签合同违约如何处理中介签合同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间什么意思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间什么意思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


·商标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有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有什么?很多人觉得自己已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商标注册,商标行政部门却仍然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申请人觉得这个决定是错的,为了......


·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一、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库写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中华遗嘱库在遗嘱领域现在已经做到同法院系统对接......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