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有责任吗?

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办不了退休的,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辞退达到退休年龄合同未到期的员工不违法。如果双方互相认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一般职工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就可以申请退休了,此时该职工不具有了合格的劳动者资格,即使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那也是要终止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所以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必然会终止,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也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一、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1、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散布者、散布平台提出删除要求;2、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


·安全生产法要负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要负刑事责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让劳动者对企业有归属感,企业会为职工发放福利费,在某些地区的企业会适时发放高温补......


·作为为死罪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一、作为为死罪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作为为死罪辩护人享有的权力有: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人民法院因故推迟开......


·讨薪申请法律援助是否可以?
      讨薪申请法律援助是否可以?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按照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转让,这样一来,也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土......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有何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农用地、宅基地、公益地外)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在符合规......


·取保候审结束后押金会退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就可以退回押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则不会退押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