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否成立帮助犯?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否成立帮助犯?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不成立帮助犯,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什么是帮助犯行为?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3、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我们国家的犯罪行为当中是存在着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员从事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类型的犯罪是有可能成立帮助犯的,帮助犯是属于从犯,但是犯罪已经既遂完成提供帮助的不属于帮助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
      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


·一、醉驾会被国企单位开除吗?
      一、醉驾会被国企单位开除吗?国企单位职工醉驾,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判处拘役、管制的可以不开除。依据《事业......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定1、2014年2月,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在改革开放之后,企业进行改制的现象在我国市场上是十分常见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都建立了债......


·抛弃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抛弃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1、抛弃物是所有权人放弃了物权的物,原所有权人对抛弃物不再享有权利。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盗窃、利诱、胁......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房产都是一个家里面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在父母去世需要对他们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的手续......


·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
      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一、增资如何算注册资本怎样计算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增资部分。公司法增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一、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


·商标在公示期内构成侵权吗?
      商标在公示期内构成侵权吗?一、商标在公示期内构成侵权吗?构成的,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规定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