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一、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虽然房产证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我们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像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三)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能上市进行二次交易;
  (四)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时,房主只能得到地上建筑部分的补偿,而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最为关键的是,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看完上面的文章,我们能够了解到土地使用证对一个门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会使当事人承受巨大的损失。只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才能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所以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


·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保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人身保险还有财产保险等,生活中使用汽车的频率很高,购买汽车的都应该缴纳交强险,交强险也和其他的保险相同,都是......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公司的创立和工作都是由公司法规定具体的,其中在公司成立后,都会由一个自然人充当法人的角色,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法人变更时,我们......


·虚假广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


·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久有普通的民事纠纷造成的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只要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没有达成轻伤的话,都按照民......


·春节放假安排2023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一、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算?一、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1、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出的罚单,需要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就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是每日按罚款数额......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


·非法集资中间人经侦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非法集资通常是以诈骗的形式骗取参与者上当,因为非法集资的表现方式多样化,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有......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


·违法建设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违法建设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违法建设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违法建设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具体如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