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森林资源数量稀少,沙漠、荒地占一定比例。绿化土地、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大面积的树林对于我国绿化土地有重要作用,一旦滥砍滥伐,生长周期长的树木难以快速恢复并起到原本作用。对于以自身利益为目的,未经允许毁坏林木的违法者会进行处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馄、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 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 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 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 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前提是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即对收购的数量有所规定;目的为谋取利益。必要条件为:故意犯罪甚至阻挠执法,犯罪地点为林区、收购非法林木、数量大。有相关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对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罚
      怎么对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


·委托监护在民法总则中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中,未成年人应当相应的监护人今进行教育和照顾,若是没有监护......


·2023年后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不论是民事纠纷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都需要按照法定规定进行。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具......


·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责任是什么
      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责任是什么(一)投保方不按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问题。这种违约行为发生后,可能导......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非法集资犯罪特点: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
      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一、莫名其妙被拆迁应该怎么办?强拆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


·工伤鉴定遵从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遵从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1、申请方式:1、要求劳动部门委托法医做司法鉴定即可;2、即可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劳......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吗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吗,怎么做账?公司法人代表着一家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保证,那么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急需要用钱,公司法人借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