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要是无法确定准确的法院,那么即使当事人准备的再充分,案件也是不会受理的。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
  
  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管辖,仅仅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法院上还有一些特殊性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因此通常情况下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不过具体应该由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则还要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对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八
      规则八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规则。规则描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缔......


·现在的人买房一般都只求外观好看,而忽视了实用性质的问题。当业
      现在的人买房一般都只求外观好看,而忽视了实用性质的问题。当业主已经拿到了买的那间房屋,出现诸如塌陷、漏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时候,一旦碰到这种房......


·车祸全责应该怎么样赔偿伤者
      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


·拒不抚养的责任是什么?
      拒不抚养的责任是什么?对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


·法律上一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
      法律上一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一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专利权纠纷应当由哪里管辖
      专利权纠纷应当由哪里管辖?(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这类纠纷,......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


·为何会出现残疾人挂靠的劳动关系?
      残疾人员是指那些因身体受到损伤失去某些功能的人。我国有各种针对残疾人的补助政策,同时您也会发现,在一些企业内出现了残疾人挂靠的现象,残疾人无......


·做虚假司法鉴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司法鉴定如何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


·间接故意杀人怎么处罚,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呢......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侵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