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二、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2、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前提是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并订立书面的合同。它与我们平时所知的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人取得,第三人与债务人为新的合同主体双方,但向第三人履行中,合同主体并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职业,因此对于国家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执行,公务员在出差过程中对于......


·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目前社会上失业人数非常多,找到一个好工作很难,尤其是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人。所以一旦找到好工作,就要很小心认真对待,避免失业,也要学会维护自己......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我国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
      在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程序违法。当然,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自然与其他国家执行死刑的方式不......


·因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会怎么处罚
      因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会怎么处罚因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一、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1、婚前拿银行存款单到公证处做公证,这种方式比较麻烦。......


·遇到股权非法集资怎么办?
      股权集资是企业进行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股权集资能够帮助企业的资金链正常运转。但是企业在进行股权集资的时候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股权非法......


·人已被公安局拘留,作为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众所周知,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是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进行财产保全的。但是你知道财产保全什么时候解除吗?申请财产......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是什么?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主要是:(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