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间接故意杀人怎么处罚,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要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间接故意的认定
  
  (一)间接故意的含义
  
  
  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
  
  (1)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2)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二)区分
  
  
  1、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
  
  1、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2、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间接故意杀人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学历不够男方高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学历不够男方高如何争取抚养权?学历不够男方高争取抚养权有一些劣势,但也不要寄希望于高学历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小孩生活、成长的角度来确定小孩......


·高空坠物砸坏小车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砸坏小车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共同犯罪,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两个人一起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但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有严格界定的,因为性质不同,最后的处罚方式也不一......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由谁承担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由谁承担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是什么?很多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需具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要了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相关内容,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定代表......


·企业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一、企业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企业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一、企业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大多数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


·管制对象包括了哪些,管制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不管是哪种其实都是有具体的适用对象的,这也就是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刑罚的适用问题。针对主刑中最轻的管制,您知......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吗?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吗?同等责任误工费也是都一半的;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


·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了建设和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福建省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助于缓解中小型企业的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经常需要进行项目招投标的人来说,招投标法是国家专门针对招标投标制定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