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6-2017年合肥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证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
  前款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产权属于单位的,按照土地用途给予补偿,即土地用途为工业生产、仓储或实际用于生产厂房、仓储的,按照生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土地用途的,按照办公用房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第十九条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工程性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第二十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征一补一”。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第二十一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
  根据前两款确定的建筑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型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差价,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第二十二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房屋证照记载的用途,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第二十三条 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承担预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时的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对各类房屋预评估的货币补偿基准价进行修正。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条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房屋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六条 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单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对已补偿面积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标准的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应当无偿腾退。
  征收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分配。
  对于在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才能对其予以补偿。同时您在遇到土地房屋征收的事情时,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我们整理的关于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了,如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事情,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移送审查起诉和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审查起诉和公诉的区别是什么?移送起诉和审查起诉不是一个概念。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


·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


·再婚夫妻都立遗嘱怎么处理?
      再婚夫妻都立遗嘱怎么处理?再婚夫妻都立遗嘱的应当根据遗嘱的有效性要件来进行认定,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
      企业关注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一般是什么?按照现行规定,我们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需要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目前企业关心比较多的海外并购的审批问题就是......


·行政处罚经济困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经济困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在行政处罚当中是包括罚款的,但是当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下达了罚款通知书以后,很有可能因为确实经济......


·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一、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


·取保满一年了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
      一、取保满一年了退回补充侦查合法吗?不合法,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可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给出结论,无果可向检察机关申诉。因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


·刑法中关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


·离婚不让男方探视权吗?
      离婚不让男方探视权吗,婚姻法规定,离婚以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协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离婚时,......


·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一、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