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扶养义务人的,是可以申请国家五保的。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二、申请五保的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的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五保的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赡养和抚养的义务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子女对于父母就必须要进行赡养,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有一些父母他没有子女,那么此时他们的社会保障就没有办法进行,那么国家是规定了可以享受五保待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一、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周岁抢劫的,按照抢劫罪论......


·2023工伤鉴定8级赔偿是怎样的?
      只要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是避免不了意外的,我们每个人都一样,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说我们现在最关心的工伤问题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的......


·法律援助律师违法办案怎么办?
      尽管当今社会,您都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并学习法律,但是了解的只是皮毛,毕竟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您的认识终究只会停留在浅层面上,那么国家培养的......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一、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死胎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
      离婚协议书一儿一女抚养权可以约定吗?1、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如何申请执行,以及在何处申请执行,这对许多劳动者来说是一个混乱的问题。第一,......


·关于35类商标侵权案件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


·分割共同财产属于什么之诉
      分割共同财产属于什么之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具体如下: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


·犯罪未遂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犯罪未遂划分为哪几种类型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


·法院拍卖上市公司法人股票程序是什么?
      法院拍卖上市公司法人股票程序是什么?一个公司一旦上市就是一个比较规模大的企业,会有很多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民事执行中属于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