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占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义务?

占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义务?交付有实质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中,只要不是占有改定,质权就可成立,实际交付就更不用说了。质权是一种担保权,保证主债的履行。如果债务己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无法或者拒不履行的,质权人可就标的物优先受偿二、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1、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2、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制度源自民法,后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确认,它为现代社会民事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3.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4.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5.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首先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方式,物权已转移。占有人如果取得该物所有权,构成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为了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不是仅仅是占有,使用。所以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综上所述,占有改定,物权已转移,占有人取得该物所有权,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为了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占有改定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占有改定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直接占有,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完成了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履行的交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精神病患者适合关押吗
      一、对于精神病患者适合关押吗?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离婚挣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挣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房屋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
      房屋公证遗嘱需要多少钱?房屋公证遗嘱各个地方收费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是遗嘱......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一、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


·在原单位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
      在原单位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如果去外地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


·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
      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一、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如果是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决定逮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借信用卡的人坐牢了怎么办
      经持卡人同意之后,可以以持卡人资产抵还。但是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之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来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最长多少天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最长多少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