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一、定义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与容易混淆概念的就别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2、从主体切入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1)从法律规定寻找直观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A、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B、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2)从司法实践确立犯罪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要求行为人与单位存在长期、稳定的人事关系。本辩护人认为职务类犯罪与盗窃罪的在性质方面的根本差别在于,职务类犯罪除了行为人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之外,根本在于他的“渎职性”。这种“渎职”,不要求主体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为即使是聘任制甚至劳务员工,在单位都有自己负责或者经手的事项,也就是所谓的岗位职责。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时,除了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之外,实质是一种“信赖利益的破坏”。
  盗窃罪的客观表现是一般主体秘密窃取公私财产,彼此之间没有交集性质的“信赖”,而职务侵占罪的落脚点在于“利用职务之便利”。这种职务上的便利,其实是单位基于对个人的信任所创设出来的。因而从法益角度讲,不仅是侵害了单位公共财产,更是对社会诚信的践踏。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单位工作地提供具有一定工作权利或便利的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被告人陈述、受害单位的证明,均能证明犯罪嫌疑均系为受害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贪污等概念较为容易混淆,但是通过学习上文,应该对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了,并且能够区分几个易混淆概念了。同时,我们谨在本文中提醒各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严守职业道德与操守,切莫踩职务侵占的红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


·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
      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一、找法律援助律师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


·我国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
      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如果劳动者......


·在最近几年中房子是越炒越热
      在最近几年中房子是越炒越热,随之而来的是房价的增长,到了2018年,针对公司买房子交什么税也是一个必须了解的问题,在这之前,还要必须弄清楚公司买......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结婚一个月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法院罚金不交有影响吗?
      法院罚金不交有影响吗?一、法院罚金不交有影响吗?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2、如果不交,本......


·一、公司搬地址不去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搬地址不去可以随时辞职?公司搬地址不去不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可以在通知用人单位之后辞职,可以直接和公司商谈解除劳动合同。这适用于《中华人......


·口头辞职了没签合同可以走吗
      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辞职是可以,但其实劳动者也可以去追究公司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而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到目前为止
      到目前为止,买房交了定金能不能退,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感情不和的分居两年便可以判决离婚。现在民政局对于离婚不再像以前那么认真地进行调解了,只要双方......


·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吗?
      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吗?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属于违法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