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供几份?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供几份?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通常需要请求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这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文件,即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那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作为证人呢?向法院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供几份?
  
  一、证人的条件
  
  (一)、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除下列人不能作证人外,其他人均可以作证人: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证人,它们所提供的证据可能成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但绝不可能成为证人证言;
  
  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3、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
  
  (二)、同样,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除上述人不能作证人外,凡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无论他们性别、国籍、职务、宗教、信仰、民族、种族、政治状况、文化程度、经历等状况如何。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三)、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二、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供几份?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只要一份就可以,可以申请多个证人出庭,需要提供证人的身份信息,按规定的时限交给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 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根据以上讲解,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当然,证人也可以书面作证。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供几份?答案是:一份就行。不需要对每个出庭的证人都上交一份出庭作证申请书,这样会大大降低诉讼效率。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拆迁是经常会出现的事情,企业主对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是否会满意,甚至企业拆迁会给企业主......


·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作品归属权如何确定?
      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作品归属权如何确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作品归属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以......


·一、交通事故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3、......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协议监护制度的好处是什么?
      协议监护制度的好处是什么?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是民法监护制度的组成部分,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允许......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要靠自己搜集证据,那......


·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并且还有增加的趋势。需要注意,我国是不保护同居关系的,而在这种关系下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尤其是在进行财......


·如何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些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


·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如何核算?
      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如何核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加班费......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


·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吗?1、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因此,被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