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否有限制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否有限制?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公司股东新增出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全体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增资决议应当注明各股东的出资期限的,按照决议要求的期限出资就可以了。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增资属于法律范围内的公司自决事项。增加注册资本形式:1、增加票面价值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2、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二、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5、新股东(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增资的验资证明;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律上并未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就必须要一次性出资到位,不过,增资的前提条件应该建立在首次出资额度已经全部实缴到位的基础上。除了增加资本之外,发行新股或者增加票面价值的这些方法,都能够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违法?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违法,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能够非常自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特点的这样一种工作方面的劳......


·未成年吸毒案底能消吗
      未成年吸毒案底能消吗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会被封存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再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是什么
      再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是什么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格式: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编号的书写......


·刑诉中移送管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中移送管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


·伤人赔偿调解不成怎么办
      伤人赔偿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我国普通民事案件的起诉流程:首先就是立案,去立案的时候一定要把材料准备好,多打印几份,特别是起诉状多......


·避税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避税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违法,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什么车?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什么车?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彻底抛弃以往的三千五百元的纳税标准了,现在已经开始实施新的纳税起点了,即五千。具体如下: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