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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把握好一个分寸也非常重要。
  
  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共同之处
  
  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
  
  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的名誉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在采取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之后,是否给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带来了损失,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是由于他人采取诽谤、侮辱等行为侵犯名誉侵权后,会给受害者造成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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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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