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事实婚姻还存在么?

现在事实婚姻还存在么?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事实婚姻的夫妻应当及时的办理结婚证,以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是不合法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在分割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权时,是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什么?
      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什么?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某人看到他人遗失的钱包占为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受到道德谴责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盗窃......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样征收房产税
      少有人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什么是房产税,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些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交出去的钱总要知道用以做什么吧,今......


·一、醉驾有事故的情况下如何判罚?
      一、醉驾有事故的情况下如何判罚?2018醉驾有事故的情况下就好根据造成事故的影响来认定,一般情况下醉驾就可以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饮酒......


·答辩状格式具体应该怎么写
      答辩状格式具体应该怎么写答辩状格式具体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


·一、生了小孩能认定重婚罪吗?
      一、生了小孩能认定重婚罪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外遇有孩子会构成重婚罪,所以说如果要构成重婚罪的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自建房,只要只居住使用的房屋就有质量安全标准,有了这些标准我们才能使用这些房屋,因为一旦......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消防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


·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一、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