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扒窃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盗窃犯罪行为单独表述,意在表示扒窃等盗窃行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普通盗窃。扒窃行为直接接触公民人身,且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严重影响群众人身安全感及社会信任度,社会危害性更大。
扒窃入刑实际是为了加强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规定的,兼有保护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该罪本质仍然是盗窃罪。盗窃罪作为财产类犯罪不仅要有盗窃行为,还要有盗窃的实际损害结果。所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关于扒窃的规定同样遵循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指导扒窃行为是否构罪的重要标准。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扒窃案件时,应针对扒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特点,对扒窃行为的质与量作出统一的评定。
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罪状和方式,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仍应围绕财产的得失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了控制说是区分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标准。扒窃作为盗窃行为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控制说,只要财物到手,扒窃行为即宣告完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二、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在于:
1、发生在公共场所;
2、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扒窃行为之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是因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身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现实支配的一种。因此,“随身携带”应以人身依附性或人身控制性为必要。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扒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在公共场所内扒窃的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扒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扒窃也要达到一定情节,造成的危害比较大时,才有可能按照盗窃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股东的出资缴纳义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遗嘱中表示只留给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
·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重婚的法律后果受害者有赔偿吗
重婚的法律后果受害者有赔偿吗重婚案件的受害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筹集自己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是也存在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筹集资金,并承诺给投资者高利润回报。我国法律中这种行为被称为非......
·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
·60岁以上的人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犯罪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是值得社会关注的,因为未成年人不论从生理还是从心理上来说都是不成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那么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