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
1、认定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②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③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④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对于职工工伤保险而言,坚持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伤亡,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认定工作中违章驾车属于工伤的程序:
(1)申请时限:
①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局。
(3)提供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②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③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④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道路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⑥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车祸导致工伤如何赔偿
因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偿。然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若满足,即使驾驶者存在交通违章行为,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依旧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法制也在加快进程,人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增强,在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犯权益,这样的......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
·一、带租约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带租约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
·成立私募基金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成立私募基金的相关费用有哪些?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立基金而言的,是指私底下通过向某些特定的群体募集而得到的资金。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一定的主体资格,......
·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
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罪?聚众赌博是违法的,但还是存在很多赌场,以盈利为目的,骗取人民的钱财,破坏社会的治安。相关法律也对这类行为进......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一、私募基金多久可以撤回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合伙制度,要撤回注册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退伙的行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在当......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们走在大街上,会看到有很多建筑工程在施工,他们在施工完成后会成为一幢幢的高楼,这也显示了我国经济......
·打架鼻子骨折算轻伤不?
一,打架鼻子骨折算轻伤不?打架把对方打的鼻梁骨折属于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