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判定隐名股东合法?

怎么判定隐名股东合法?公司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出资的原因有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应依据隐名出资的行为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对投资收益归属或者分配产生争议时,实际上属于普通的合同纠纷,在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人民法院应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投资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如数个隐名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显名营业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数个显名营业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隐名投资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合同。二、隐名股东怎样变更为名义股东?隐名股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将自己变更为公司股东(即要求公司向自己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应看实际情况。1、隐名股东身份无争议隐名股东身份无争议的,即显名股东对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人身份无异议且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当然可以将隐名股东直接变更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相关法律文件。2、隐名股东身份有争议隐名股东身份有争议的,即显名股东若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则隐名股东可以将显名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综上所述,隐名股东通过将股份交给他人代持,自己是实际出资人,法律上承认隐名股东地位,当然,判断隐名股东持股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比如利用隐名身份抽逃资金等。作为隐名股东,要和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是什么?
      在现在的很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中,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或者是个人的原因,导致职工无法在该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我们在本文中针对离岗退养工资福利......


·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是否有犯罪记录
      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是否有犯罪记录一、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是否有犯罪记录?没有。因为治安拘留,属于治安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第二次吸毒被抓的情况下,一般处十五天左右的拘留。如果是单独吸毒,但配合调查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算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


·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区别有哪些
      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区别有哪些机动车车主需要购买的保险中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而很多人其实是分不清楚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的。针对这个情况,......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一般来说不够只要你没其他情节一般较大的标准是5000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


·商标续展可以网上续吗?
      商标续展可以网上续吗?可以的,商标注册网站有商标续展服务。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


·企业集资建的房拆迁应给什么房?
      企业集资建的房拆迁应给什么房?企业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单位统包的制度,单位、个人通过筹集资金,共同承担责任所建造的房屋。房屋的房产权一般掌握......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作为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会对可能产生争议的事情先行进行规定,成为日后产生纠纷时的评判证据,因此合同的重......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随着网络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国家也实时推出了有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力。如果犯了网络诈......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