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

审理过程中多个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吗?1、一般情况下,是否可以合并起诉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如法院同意则可行。但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同意多份买卖合同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起诉,法院均要求一份买卖合同单独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基于此,律师建议在拟定起诉状及整理证据资料时,按照一份买卖合同拟定对应的起诉状的原则进行立案资料的准备,以免在法院立案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二、多分买卖合同的效力。1、所谓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内容上相互重叠。2、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3、另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所以说,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人或多人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的买卖合同。三、合并之诉的条件。1、是彼此独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的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2、是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对数个被合并之诉中的一个拥有管辖权;3、是合并的各诉在审判时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要么都适用普通程序,要么都适用简易程序;4、是合并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审言辞辩论终结前;5、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四、合并之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综上所述,合并审理诉讼标的应当适用一种诉讼程序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应当在答辩终结前,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于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如果合并审理,应当经过其他人承认,共同诉讼发生效力,如果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对其他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函怎么发?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函怎么发?一、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函怎么发?1.由律师来寄律师函由律师来寄,不要客户寄。为什么?(1)客户付钱了,最好什么事情你律......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


·分隔债权债务是犯罪吗?
      一、分隔债权债务是犯罪吗?分隔债权债务是合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鉴定程序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步骤,在职工遭遇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那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是由我们......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需要出资,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


·缓刑处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中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GDP的迅速翻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律所占据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缓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虽然您都......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怎么办一、交强险过期怎么办车主发现交强险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