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人怎么处理

正是因为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才引起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待像这样一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该视其违反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这样才能使其他人引以为戒,将交通事故防患于未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答。
   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采取以下五种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暂扣驾驶执照;(4)吊销驾驶执照;(5)行政拘留。以下就各种处罚的执行情况予以介绍:
   第一,对警告处罚的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据此可知,警告这种处罚行为是用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比较轻微的情况,是执法人员与违法人员的当面执行行为,警告一旦作出就执行完毕。
   第二,对罚款处罚的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据此,对罚款的执行一般都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对合法的罚款主动执行,交纳罚款后,处罚即执行完毕。
   第三,对于暂扣驾驶执照的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3条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对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执行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先行实际扣留了机动车驾驶证,但处罚决定还未生效的扣留时间,也应当折算到暂扣驾驶执照的处罚日期内。
   第四,对吊销驾驶执照的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五,对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拘留这种限制人身权利的处罚裁决权在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授权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被处罚人是军人、武警的,警告、罚款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执行;而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决定,移送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执行;拘留处罚则由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建议,交由军队、武警裁决并执行。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我们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秩序井然,才能使灾难更少发生。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惩罚,才能使更多的人引以为戒。了解你所做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才会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的少去犯错。希望以上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时效中断天同律所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天同律所规定是什么?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


·说起事实婚姻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合法婚姻
      说起事实婚姻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合法婚姻,合法婚姻是指满足了《婚姻法》中条件规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结婚,经过审核之后最......


·有一次吸毒史影响大吗
      影响大,比如有吸毒案底住酒店是每次都会查,直至三年未复吸降低管控级别后才会变成抽查。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


·夫妻一方未立遗嘱遗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未立遗嘱遗产如何分割?未立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但继承遗产要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


·一般定金合同何时生效?
      一般定金合同何时生效?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此定金合同在依法成立的时候并不会同时生效。按照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应该是从一方实际交付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针对不同的损害程度,对行为人的量刑是不同的。其中造成轻伤的处罚是相对较轻的,那么此时是否能适用缓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资......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说明,民事责任也是属于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造成的责任。所以说违反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也......


·批捕被告人需要通知受害人吗?
      一、批捕被告人需要通知受害人吗?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受......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一个施工项目要获得最后的投产运营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在前期需要进行规划,工程队的承包,还要对相对方进行资......


·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民、机关团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无非也就是出让和划拨的这两种方式。所谓居民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