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治安处罚种类具体有哪几种

治安处罚种类具体有哪几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六、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一般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此时因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有处罚的必要,因而才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治安处罚种类就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针对那种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缓刑结束后自由了吗
      宣判缓刑是相对自由。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


·伤残鉴定包含以下几种:
      伤残鉴定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医院对于受伤者进行的精神方面的检查病情分析最终病情判断结果精神鉴定,二、是因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以及打架受伤的受害......


·一、广州租售同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一、广州租售同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租售同权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


·职工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法律如何规定
      职工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法律如何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活跃,大量的企业的兴办,优胜劣汰,竞争激烈,企业破产也是常有的事,其实......


·确认遗嘱效力有被告吗?
      确认遗嘱效力有被告吗?没有被告,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效力的确认是法院按遗嘱合法性,遗嘱签署的顺序以及笔迹......


·房产放弃继承后能直接过户吗
      可以过户,按照房屋过户流程进行办理手续。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
      商业贿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罪的量刑。由此可......


·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
      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一、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儿子死了财产应该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中华人......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行为对于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都有较大的威胁。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刑法对绑架罪科以重刑。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