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

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
  
  一、发生车祸儿子死了财产谁来继承?
  
  儿子死了财产应该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
  
  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由此可见,关于儿子去世后遗产继承的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也并不是只要有遗嘱就一定得执行遗嘱的,如果能证明遗嘱是儿子的配偶伪造的,那这份遗嘱也是无效的,而且伪造遗嘱的人还会失去继承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甘肃征地补偿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在城市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频繁的征地工作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国家包括市民本人都不会只满足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状态,未来我国公民的生活肯定会在政府......


·医患纠纷法律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有哪些?医疗纠纷法律处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三、最高......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在禁止条件里面就明确要求了,直系亲属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强奸罪在刑法里怎样量刑?
      强奸罪在刑法里怎样量刑?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二)......


·何时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劳动法》《劳动合法法》等法律中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做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对单位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限制,那具体来说......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旷工吗?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旷工吗?不属于旷工行为,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


·醉酒开车要关几天2023最新规定?
      醉酒开车要关几天最新规定?众所周知,醉酒开车是一种严重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却还是有人反其道而行之,近年来醉酒驾驶的行为依旧猖獗,很多醉......


·诽谤罪怎么处理,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是以传播不利用他人的谣言,对他人信誉造成损害,从而给自己带来利润的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诽谤行为的,有个人,也有法人。一般来说,个......


·犯罪中止的分类有哪几种
      犯罪中止的分类有哪几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置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