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

已经出租的房屋现在又想要卖掉,是在现实生活中会经常出现的情况,而且因为房主卖掉自己租赁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这个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因此,如果你急于套现或者因为其他情况想把自己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屋卖出去都是可以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想要出售的房屋必须是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出售房屋。
   二、卖掉已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项
  房主想要出卖已出租房屋的,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是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两个条件。
   (一)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房屋,应当告知承租人,给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适的住处或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是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承租人还不知道情况。
   (二)出租人在卖出前应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
  承租人可能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分为两种情况,即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其他的购买人购买房屋不是一定的,如果出现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下文第二款所列情况时,承租人就不再拥有这么优先其他人的权利了。同样的,房主只要负责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即可。
  1、通常情况。通常情况下,出租人要出售已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在相同条件下比其他竞买者优先买到房子。就是说,我是承租人,甲是房主,乙丙丁都想买甲的房子,在您出价都是十万的条件下,甲应该将房子卖给我,这便是我优先于乙丙丁具有优先购买权。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如果是在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时,前者由于后者。就是说,我租赁了房东甲的房子,我又将房子租给了乙,在房东甲想买房子时,我和乙在同等条件下均想购买,我可以优先于次承租人乙。
  2、例外情况。但如果出现便是下面列举的四种情形的,承租人便不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主的购买权了,主要有: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比如房东原来是两兄弟,哥哥想买房子时,弟弟在同等条件下也想购买的情况。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主已告知了,但承租人在合理期限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综上可以看出,已出租房屋可以出售,但需在合理期限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合理期限”的具体要求以及“同等条件”的具体适用都有很多可以争论的空间,为了避免承租人反咬一口,房主在进行相关买卖时可以咨询房产纠纷方面专业的律师,如此对于房主来说是可以很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寻衅滋事案底怎么消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


·老公把老婆打死了要坐牢吗
      要坐牢。此类案件属于故意杀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


·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辞退要怎样证明
      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辞退要怎样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哪?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哪?一、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刑事案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起诉的?
      刑事案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起诉的?刑事案件与民事上的诉讼时效类似,当犯罪经过法定年限后,就不再追诉,虽然犯罪具有可罚性,但是经过一定年数后,......


·错误逮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夫妻财产协议文本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作出协议约定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当然如果能够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协商公证的话,最好不过。既然协商了,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