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刑的类型具体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减刑?
  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上面法条规定中的“减轻原判处罚”,既指刑种的减轻,也指刑期的缩短。具体来说,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二、减刑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减刑呢?换言之,减刑需要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减刑的内容尤其是对于减刑条件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若罪犯能够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自然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少一些。而根据规定,虽然一般减刑一次不能超过1年,但却可以进行多次减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买人口者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如果当事人可以及时的进行自首的话,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所以,针对于自首的人员,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


·对非法集资的判决是怎么量刑的?
      对于犯了一定罪行的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就是严厉打击之一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对非法集资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宣布判......


·一、离婚后再婚属于重婚罪吗?
      一、离婚后再婚属于重婚罪吗?离婚了再婚是不算重婚罪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


·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


·拖欠工资可以立刻辞职吗
      可以。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立刻辞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欠钱不还在哪里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在哪里法院起诉?一、欠钱不还在哪里法院起诉?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


·涉外结婚补领的程序
      随着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涉外婚姻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那如果涉外婚姻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应该怎么办呢?涉外结婚补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网站为......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应当认定为无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无罪宣判,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


·离婚房屋如何进行评估?
      离婚房屋如何进行评估?1、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无论从何种途径获......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是多少?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为11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发型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或者是想要上市这个时候公司为了募集资金这个时候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