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户口本上户主是爷爷父母算监护人吗?

一、户口本上户主是爷爷父母算监护人吗?
  
  户口本上户主是爷爷,父母依然是监护人,这与户主是谁没有直接的关系。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涉及父母离异说着双方都不在不能作为监护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顺延顺位监护人。
  
  二、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包括:(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三、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由上正文我们可知,判断是否为监护人的标准并不是以户口本上的户主是谁,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顺位制来决定的。事实上,关于监护人的法律制度本质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基本的,因此,在父母有监护能力情况下,父母是第一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
      一、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毒品犯罪不一定是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
      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一、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
      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一、荒山荒地可以被强征吗?被强征如何维权?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


·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本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需要什么资料: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彩色照片2张。4、代办还......


·怎么处罚酒后驾驶行为
      怎么处罚酒后驾驶行为一、怎么处罚酒后驾驶行为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现在有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会选择将房屋等遗产赠与他人,当然这个前提是他人要承担抚养老人义务。双方为此会签署一份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1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需要签订什么
      一、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需要签订什么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根据《公司法》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