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处理有一定原则,属于共同财产的,确定好财产明细后,平均分割,婚前的财产还给个人。而有些家庭会有债务,离婚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庭债务,如果一方借债是为自己享受或者赌博的,则是个人债务,对方没有义务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变更土地使用证是村民能对固定面积、特定位置的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利的凭证,任何人不得侵犯。若需要转让农......


·小微企业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小微企业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一、范文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申报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申报个税吗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现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各行各业的离职潮一波接着一波,有的是员工主动辞职,有的是公司辞退。......


·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还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还会被处罚吗?刑法第24条第一款[2]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遗嘱与赡养义务冲突吗?
      遗嘱与赡养义务冲突吗遗嘱附有赡养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一......


·再次醉酒酒驾应该如何处罚
      醉驾被吊销后再次酒驾,会受到判处200-2000的罚款,严重的话,除了罚款还会并处拘留15日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


·一、 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双方离婚不要子女抚养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不要子女抚养权,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