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情况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在公司进行解散期间,员工不仅需要为下一份工作做计划,同时也要为自己应有权益取得合理的解决。在用人单位方面也应当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务,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或者经济纠纷。当然,公司解散后所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也是具有相应的条件的,若不符合则无权获得。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贿案件证据有哪些2023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一、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夫妻中的过错方承诺赔偿但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结婚前虽然关系较为亲密,但严格来讲还是属于相对独立的个体,在结婚共同生活以后,双方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但同时两人都能够更加直接、......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有所保障。在担保过程中如果各方的利益产生......


·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可以申请吗?
      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企业破产不在少数,企业破产少不了的一步就是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同时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是必须的,要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


·判决了欠钱不还可是没钱怎么办?
      判决了欠钱不还可是没钱怎么办?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应当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如果不履行判决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可......


·我们国家对于抚养费方面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我们国家对于抚养费方面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在子女抚养费的方面问题一般出现在双方离婚的案例当中,抚养费有的时候会有不够或者不给的现象发生,所以......


·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怎么办?
      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怎么办?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除离婚案件外,当事人可以委托......


·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怎么处理
      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怎么处理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有能力给不给的可能构成拒执罪可以要求拘留的。当然建议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