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同工同酬的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修订,就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规定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在监管方面,则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实践中,能够做到同工同酬的并不多,因为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包括工作岗位、内容、付出的劳动量以及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等方面都要要求一样,此时才能做到同酬。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耳聋司法鉴定有什么需注意的?
      法治社会越来越讲求证据,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侦察和鉴定科技也开始发展规范化,在涉及经济赔偿的纠纷中往往双方会对伤情有争议,这就需要一个专业......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一、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复婚之后随时都可以再次离婚。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复婚后,如果想离婚......


·偷窃4000元钱以上判刑多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律师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多少
      律师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多少司法鉴定在很多时候适用于各种按键中,如果有人因为纠纷发生肢体接触的话,是应该按照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同居中的同居财产分割一直是同居纠纷的焦点,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有的人就想进行财产公证。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虽然都是跟合同的效力相关,但是这两者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而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这两者进行混......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应根据以下条文处罚:[刑法条......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一般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但是很多时候双方可能会对赔偿的金额等问题上产生矛盾,这时候......


·租房人拖欠租金怎么办
      实践中,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很多人选择租房,毕竟有一个惬意的安身之处是每个老百姓的梦想和追求。房子多了就可以往外出租,租房人拖欠租金怎么办,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