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院非法集资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非法集资的解释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而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四种刑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涉及案件较多。
  
  
  各罪认定条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2011年1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201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分析,所谓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指包括以各种途径直接传播信息,或者放任信息扩散,不仅包括《解释》列举的途径,更针对互联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自己一定要注意生活中的有关形式的资金汇聚,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为去拿方式要合理有效,这样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就会较为实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


·玩忽职守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玩忽职守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此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行为,那是......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几年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几年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拘留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拘留多久?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没还不会拘留,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


·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对驾驶者的处罚一般是行政方面的,而要是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话,此时就不仅仅是行政责任那么简单的了,由于可能......


·房屋租赁纠纷分几种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分几种类型?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


·怎样注销有限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及流程如下:1.先去注册地国税办理注销,同时可办理工商的注销备案。国税办理注销: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2.去国税的同时,可......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人们到4S店买到新车后,会停在小区楼下,如果居住在高层,高空坠落花盆等物品,可能将车砸坏,这会让车主闹心。那么,新......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拖欠工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


·签订借条是由哪方开具的?
      签订借条是由哪方开具的?签订借条一般是由借款方开具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名,手印即可。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