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判死刑多久后被执行?

被判死刑多久后被执行?被判死刑一周以内被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二、死刑执行的要求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三、执行死刑后的处理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之后,刑事处罚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执行,否则相关职员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玩忽职守。任何已经被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在其死亡之后,执行机关会按照规定通知其家属,若是该家属不来领取骨灰的,那么由法院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自首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自首故意伤害罪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宽判刑,因为本来这时候他就意味着当事人是有悔过自新的这样一种态度的,所......


·软件著作权登记完之后的手续怎样办理登记证书
      一个软件的开发包含着无数人的辛勤汗水,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的一种肯定。也是软件的合法性和唯一性的合法标志,这关系到软件走上市场,盈利化的一个合......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罪。但其实信用卡诈骗罪当中包括了较多的行为,而针对不同的行为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


·定制设备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一,定制设备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


·酒后犯罪能否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无理由缺席开庭审理的,法院和主审法官会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


·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如何处罚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


·没离婚能申请小孩的抚养权吗?
      没离婚能申请小孩的抚养权吗?没离婚不可以申请抚养权,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