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因为只要是有金钱交易的情况就可能歪曲原本正义的权力行使情况,但是能够用自己的权力对社会造成影响而触犯受贿罪的并不一定就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官员,那么,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其实这部分的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为公民和法官解读了非国家人员的受贿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量刑情况。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6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同时也是立案追诉标准;100万为数额巨大的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此规定已经于2013年1月18日失效】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那些对社会的经济有很大影响力的公司高层就在收取贿赂的同时用自己的私权进行了违法的交易就应该用一般的刑法为其定罪,但是由于没有涉及到公权力的问题而会在量刑上稍有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


·辩护权与诉讼权利的概念是什么
      辩护权与诉讼权利的概念是什么一、辩护权与诉讼权利的概念是什么?1、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只要员工和企业建立和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负责缴纳......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一、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案件移送审查的意思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了的情况下连同案卷的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


·信用卡透支自首如何处罚?
      由于超前的消费观念以及对于物质的需求,当今社会上信用卡开通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当无力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或是构成了信用卡欺诈的行为时,就会受到法......


·欠钱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没有欠条起诉比较麻烦。可以搜集的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证。这里可以是知道当时借款事情的其他人来证明债权债务的关系。2、能够证明债权......


·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产生的争议,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以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和解协议,那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接下来,......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
      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通知书应该注意什么?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