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证期间的种类

保证期间按形成方式可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按保证的性质又可分为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间,即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且应当以文字形式明确表现出来。但在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约定的实践中,有的约定保证责任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止,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这类约定往往会造成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保证责任期限也届满,债权人来不及行使保证债权。有的约定保证责任较长,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法定保证期间,严格来说应当是法律推定的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届满后6个月。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简称一般保证期间),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保证合同约定,对履行期届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一般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除《担保法》第17条第3款所规定的三种情况外,债权人不得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对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简称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保证合同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履行期届满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内,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因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法定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行使其对保证人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时孩子已成年财产会分割吗?
      离婚时孩子已成年财产会分割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


·新婚姻法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生在世,哪怕帝王再追求长生不老,也终有去世的一天。没有人的生命是永恒存在的。对于子......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死亡赔偿金(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土地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现在买房子首付多少
      现在买房子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考虑的标准
      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监护人是否尽到有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义务;孩子自身的意愿;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员工眼球工伤鉴定和赔偿多少钱?
      在人体机构中,眼睛是最容易受伤的其中一个部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严重受损,甚至伤及眼球时,我们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申请工伤赔偿金,但是在......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一、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


·国家赔偿法标准计算是如何进行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