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我国的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的主体并不一定是在忍,因为有的单位他也是可以构成一些犯罪行为,而单位构成犯罪行为,同样是需要进行处罚,并且是双罚制,对单位处罚,对员工也要处罚,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是追究单位犯罪中领导或决策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一般来说,单位领导或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主要有二种情形:一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者策划者。作为单位犯罪决策人不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在决定犯罪后利用领导权指使具体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人员去实现犯罪计划。二是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有些单位的决策或领导人员对本单位的犯罪活动事先没有参与决策,未独立决定,但仍然要负领导责任。这类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疏于管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执行本单位或者本行业以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致使有关部门放任自流,公然进行单位犯罪活动;另一种是对单位的犯罪采取放任态度,表现为已经有所发现或有所意识本单位正在进行犯罪行为,但既不制止,也不过问,听之任之,事后亦不追究,使单位犯罪在其不干预的情况下得以完成。
  
  关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刑法学界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1)有的认为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2)有的认为主要指董事长、厂长、经理等。(3)笔者认为,第二和第三种观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定范围太狭窄,不利于打击单位犯罪,所以,我们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这基本符合我国的情况。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纪要》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纪要》反映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来判处刑罚,而不依共犯处罚,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一般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通常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单位犯罪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重。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往往是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下具体执行的,所起作用较小,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较低。因此,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虽然参加了单位犯罪的实施,但是法律对其处罚在程度上应当轻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首先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我们国家单位犯罪,对员工的处罚,并不是对所有的单位当中的员工都需要进行处罚,而是对直接负责认的主要负责人员的处罚,这个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也给您介绍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保护期有多长一、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保护期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


·对于转嫁工伤责任租赁协议对工人是否有效用人单位变
      对于转嫁工伤责任租赁协议对工人是否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转移并不影响工......


·打架把人家砍伤了会挨关多久
      打架把人家砍伤了会挨关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


·房改房一方去世配偶继承房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房改房一方去世配偶继承房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房改房一方去世配偶继承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上市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夫妻要是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同时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


·一、父母的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
      一、父母的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一、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分几种情况:伤者希望继续在公司上班,那么伤者这时就要注意保存各种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各种资料,可以先申请报销医疗费和一次......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来说,国家其实发布了一项和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事项。那就是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属于国家给所有劳动者的一种福利,但会有极个别的员工放弃社保,祸不单行放弃社保偏偏受了工伤,那么对这种放弃社保工伤鉴......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对相关赔偿不满,可以提出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标准。这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