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状合同违约有哪些流程?

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双方的事实关系成立。双方签订合同也必定是双方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有意识的跟对方建立起某些经济或者其他关系。但是在签订协议后,签订合同的某一方因为某些未知的原因违约我们应该怎么办,那么诉讼状合同违约有哪些流程?
  一、合同违约的起诉具有哪些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诉讼状合同违约是一种违约的行为,那么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约定,违约的一方就应该对另外一方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赔偿的话,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违约的一方进行制裁。诚信做人,诚信生意,在没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下,还是不要违约了,这是不道德的,更是不诚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离婚后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


·姐姐成年能做监护人吗?
      姐姐成年能做监护人吗?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司变更债权债务的内容变化有哪些?
      最近有人问道自己亲人的公司变更债权债务,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主要是想告诉您,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属于公司的财产,所以就算......


·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


·一般起诉离婚几天收到传票?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离婚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诉......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妨碍动植物防疫免疫罪作为一个刑法罪名可能不会为我们所熟知,因而这个罪名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不甚了解,所以当我们犯下最是还往往不自知,即使明白了自......


·闯红灯怎么查询,有什么规定?
      在生活中,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交通法的规范,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过往车辆,行人也都要明白交通规则是怎么样的,闯红......


·桥梁加固工程承包后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桥梁加固工程承包后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在当今社会不论是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屋商店装修我们都会交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毕竟他们更为专业能更......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有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补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该......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一方重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重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1、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