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争议逐渐呈现显性化,而且其数量也正在大幅度增长。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那到底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这一类劳动争议是由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所谓除名,是指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这里主要谈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要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核心制度,该制度及时解决了劳动冲突和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要提交哪些材料,劳动仲裁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贸公司能否签装修合同
      工贸公司能否签装修合同主要看是否有装修资质。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签订承包装修工程都是需要资质的。没有有效资质的个人是无法承担装修业务的,违反法......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


·合同诉讼举证之合同内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父亲去世后侄子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后侄子有继承权吗?父亲去世后侄子没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叔叔去世后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


·专利权人所享有权利都有哪些
      专利权人所享有权利都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


·签了居间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签了居间合同要付违约金吗?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怎样的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


·存单质押贷款协议怎么写?存单质押贷款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存单质押贷款协议怎么写?存单质押贷款协议范文是怎样的?存单质押贷款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流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流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


·退休前五年不能解除合同吗?
      退休前五年不能解除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