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家现在在农村大力建设各种服务设施和工农业基地,这就涉及到一个占地的问题,占地有很多种占用农田、宅基地还有蓄水池等,虽然占地有所不同,相关的规定确是大相径庭的,那么,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相关赔偿:
  
  1、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年产值确定方法
  
  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不低于各县(区)近3年上报市统计局核定的耕地年产值的平均数。征收蔬菜地的年产值为各地相应年度征收耕地年产值的18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45%;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55%。征收蔬菜地的为蔬菜地年产值的50%。
  
  (三)地类和面积确定
  
  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蔬菜地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蔬菜组内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的耕地。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一)砖混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m2)
  
  条 件
  
  标 准
  
  特等
  
  680-750
  
  1、框架结构,层高3米以上,现浇楼面;
  
  2、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3、磨石或地板砖地面,水刷石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以上就是“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虽然国家的占地会暂时给土地所有人带来短期内的不方便,但是国家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问题最完美的解决处理,所以,希望如果相关问题发生在自己身边,被占地人能够积极的配合,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时女方该怎么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取得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尤其是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孩子就是她的全部,离婚时非常想得到子女抚养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女......


·北京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北京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上网的时候,的确获取了许许多多的便利,可是同样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便利。更加多新兴的复杂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


·非法集资吸收资金方式一共有几种?
      一、非法集资吸收资金方式一共有几种?0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时,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这一项有没有规定呢?用人单位有这......


·集中管辖移送管辖是一样的吗?
      集中管辖移送管辖是一样的吗?集中管辖移送管辖并不是一样,当某个地方法院受理一个案件后,发现这个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那么就要交给具有该案子......


·丈夫信用卡诈骗妻子如何免责?
      信用卡的使用十分方便,由于有透支额度,许多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在透支之后无力偿还,如果长期不还信用卡会涉及信用卡诈骗,我们知道,家庭所欠......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意绑架要判多少年
      故意绑架要判多少年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用胁迫、暴力等方法,将他人作为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或者达到某种目的,绑架他人的一种违法行为。......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分三个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