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目前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三、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哪些?目前最经常见到的就是向彩票、办理会员卡、办理债务凭证、传销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拥有速度快、不受法律影响等特点所以您一定要小心,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街边以及生活中的小广告一定要小心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人处以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行政处罚是处罚的类型之一,行政处罚相对来说是犯了一些违反秩序内容的规定才进行的处罚内容,这时候秉承者信息公开......


·人民法院接到诉前财产保全多久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诉前财产保全多久裁定?1、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起诉期......


·如何卖中药粉末不犯法
      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作清单的内容包括哪些?
      农民工是属于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就是有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工资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那......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和经济在不断的的发展,社会上的机会也是越来越多了,所以更多的年轻人自己开公司进行自主创业,但是在以往......


·在我国,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
      在我国,股权转让可以协商解除吗一、股权转让(一)概念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


·出租车司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出租车司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违约责任是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商标标识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标识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的是哪些?
      公民受到国家相关的损失情况有很多,所以赔偿法根据情况制定了多种国家赔偿的范围,如果满足国家赔偿范围的情况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