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还没有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没有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很多时候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通常都是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但在婚内如果有重大利益,同时又不会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那么也是允许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要如何分割,允许夫妻先协商,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和债有关的名词概念。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债权......


·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


·技术引进合同
      1.格式技术引进合同甲方:_______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第二次起诉离婚能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能离婚吗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


·集资诈骗手段方法是什么?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膨胀化,我国市场经济欣欣向荣,金融行业发展良好,企业鳞次栉比,蓬勃发展。然而,其中也不乏一些空头公司,仅仅只是立了一......


·醉驾被判拘役会去哪里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被判拘役会去哪里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农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


·重庆万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万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对于征地,您可能都有所了解,有的家庭所在的地区可能需要征收,这个时候您除了有对家的不舍,还有就是征地补偿的......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受伤者死亡,那么肇事司机除了要赔偿受伤者在抢救时产生的费用;还应该负责已死亡受害者下葬时的费用;被扶养人每月生活的费用;肇事司机造成受害者死......


·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企业分为私企和国企、央企。国企作为重要产业的具有国家支持的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融资的问题。国有企业融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