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要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先从与离婚判决有关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解。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 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 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 的近亲属。?5、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 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中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律后果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阅读了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有了离婚证,婚姻自始无效,所以,至于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这个问题也就有了答案,只要有离婚证,婚姻就是无效的,再判婚姻无效也是多此一举,更多详情请咨询律师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按规定公司法人章谁保管?
      按规定公司法人章谁保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自然人,对......


·侵占罪是不是自诉案件的一种?
      侵占罪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侵占他人物品的罪名,自诉案件就是通过当事人自己的辩解以及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提出自己无罪的解释,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


·新婚姻法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怎么处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如今,我国正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路上大踏步的走着,许多旧城老街都在加紧的进行拆迁改制......


·民事诉讼的审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审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您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了我国的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的,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就不再具有上诉的权利。除此之外,我......


·因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的,法院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卫浴购销合同书范文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


·医患纠纷申诉材料该怎么写?
      病人在治疗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或者医院不仅没有治好自己还用错误的方式加重了病情,此时病人必定会产生不满的情绪而要求医院赔偿或者......


·跨国公司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跨国公司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一、跨国公司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1、监管制度的限制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


·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老人的生活条件好转的同时也存在着缺少陪伴的情况,这就让空虚且缺乏社会防范意识的老人轻易地就被犯罪分子以各种理由欺骗,而大多数的老人......


·车刮车后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车刮车后误工费可以索要吗?不可以。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二......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