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安机关对于聚众斗殴案性质是怎样认定的?

公安机关对于聚众斗殴案性质是怎样认定的?
  
  聚众斗殴案性质是怎样的呢?其实公安机关在这方面都有相关的一些认定的界限,跟据相关的界限来进行认定。那我们作为市民又该怎么来判断这些呢?怎么定义聚众斗殴罪的呢?聚众斗殴是寻衅滋事吗?两者由有些什么区别呢?这都是我们需要去学习和了解的。
  
  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一)聚众斗殴罪的
  
  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二)聚众斗殴罪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两罪性质具体区别如下:
  
  ⑴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虽然公安机关主要处理的是首要分子,但是作为其他帮凶我们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遇到事情能保持冷静的头脑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些不幸的事情。所以希望您都能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多学习法律知识。保持自己冷静的去思考问题。不要鲁莽冲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大交通事故判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重大交通事故判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找律师代书遗嘱有效吗?
      找律师代书遗嘱有效吗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及......


·提前退租能够要回押金吗
      提前退租能够要回押金吗我们在租房之初一般会支付一个月或两个月的租金给房东,作为租房押金,通常在退房的时候还是没有损坏房屋内的设施,同时不存在......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长吗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长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
      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


·公司法人死亡公司怎么办?
      公司法人死亡公司怎么办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可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逝)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截止?
      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截止?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截止到6月30号,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个......


·商标过期需要先宽展在续展吗?
      商标过期需要先宽展在续展吗?应当先宽展后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