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工伤认定条件:
  
  1、伤(亡)者是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四、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的结果,是鉴定机构,受理鉴定请求的依据,这也就回答了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这个问题。工伤认定之后,一旦确定为工伤,只要职员人提出受领工伤保险的请求,相关的责任机关,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的财产认定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的财产认定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如何去认定,也是一大问......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和标准要根据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不管是针对车辆的什么保险,在投保之初都是需要先交纳相应的保费,否则日后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不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


·讨债技巧—杀一儆百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是关系到受害人的权益纠纷得到正确解决的途径,诉讼时效的长短是决定受害人的纠纷能否快速解决,时效越长......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怎么写同居财产协议 同居财产协议如何写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不被法律所保护。因此,同居财产分割成为一大难题。为了避免......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怀孕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出于对孕妇这以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人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此时女方想要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要求男方......


·住房问题一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买卖房屋则需要缴纳
      住房问题一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买卖房屋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房产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住房买房需求的不断加大,国家结合社会财富分......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一年以后的话,过了诉讼期,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