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达到一定的标准程度之下的话,才会构成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二、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摩托车在我们国家也是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名,这主要还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当中所规定的机动车辆,它是包括摩托车的,按照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当中明确,那交通肇事罪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务作品单位是无偿使用吗?
      职务作品单位是无偿使用吗?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这里的优先使用,是要支付一定报酬......


·强迫交易罪属于哪个类型犯罪
      强迫交易罪属于哪个类型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
      一、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刑事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是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不是告知家属的。逮捕通知书或者刑事拘留通知书是通知家属的。......


·一、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吊销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吊销吗?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有可能会被吊销,只要是醉驾就不可能不吊销驾驶证,一般情况,需要吊销驾照。醉驾交警可以直接吊......


·合同到期不退保证金怎么办?保证金是什么?
      合同分为很多种,比如有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等等。有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在合同到期或是履行完毕的时候会返还。那么如果合同......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那些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那些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


·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


·股东大会股东要来多少人才算是有效?
      股东大会股东要来多少人才算是有效?一、股东大会股东要来多少人才算是有效?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最容易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纠纷,比如说有的时候员工会遇到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结算工资。或者说用......


·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民法总则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长期以来这部法律在不断的修改就是为了能够很好的人们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对于人身伤......


·一、回迁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回迁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1、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___(下称甲方)受赠人:___(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