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是一条艰难而又漫长的道路

婚姻是一条艰难而又漫长的道路,有的人再这条路上摔倒多次,那么当你再婚后,再次离婚,而现任妻子在再婚前便有孩子,那么这次离婚后是否需要再次支付抚养费了,再婚离婚子女抚养费该怎么计算了,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该条在实践中扩大解释为: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子女的法定义务,继子女有赡养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且无法独立生活的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存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时,如双方没有意愿且没有抚养或赡养行为的,双方仅为没有法定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各自独立生活,互不依赖时,双方之间亦为单纯的姻亲关系。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该条可理解为,履行了等同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方可形成拟制直系血亲。这种权利义务应当包括物质帮助、生活照顾和教育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判例一般以共同生活为标准,以不歧视或虐待为底线。一般认为,继父母应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以生父母的标准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或继子女负担了继父母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并给予生活上照顾和帮助。
  (三)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
  综合国外立法经验,笔者认为,共同居住同一屋檐下,被抚养人(被赡养)主要依赖继父(母)或继子(女),因继父母(或继子女)可能负担多种义务,可考虑以三年共同生活时间为形成抚养关系(赡养)最短期间,超过五年则确定形成不可逆转的拟制血亲关系,共同生活三至五年时,应着重参考当事人的意愿,并综合其他影响因素认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一方仅从物质或生活照顾部分依赖另一方时,应延长最短形成拟制直系血亲时间为五年,超过八年宜认定已形成不可逆转的拟制血亲关系,居中其间由法官综合其他因素认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低于最短时间的,一般不宜认定拟制血亲关系的,应当认定其抚养或赡养行为系基于维护夫妻感情或相互扶助的行为,离婚后生父母(或生子女)一方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四)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参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条规定可类推得出,当事人的意愿是是否形成或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参考因素。一般来说,除非存在当事人不愿意或孤儿、孤老无人照顾的情形,拟制血亲关系的形成一般还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再婚离婚子女抚养费继父母可根据个人意愿来选择是否形成拟制血亲,而在继父母抚养继子女期间,生父母必须正常支付抚养费,所以当继父母断绝关系后,抚养费仍有生父母支付,而继父母可选择是否支付继子女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为人实施行为怎么样属于重婚罪?
      行为人实施行为怎么样属于重婚罪?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没有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


·一、交通事故膝盖伤了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膝盖伤了怎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一、租房网签备案居住登记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一、租房网签备案居住登记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1、出租房和承租人需要协商好,对房租、付款方式、期限等需要确定好,在整个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可以......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少是多少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即使他们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与亲生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隔断的,而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即使父母离婚了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分割财产外,最重要的就是在子女监护权的分配上。一方拿到监护权后,可能会因为生病、到外地工作等因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权,这时......


·被羁押一个月能探望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会规范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行为,那么如果触犯法律后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被羁押一个月能探望吗?因为被关押的犯......


·一、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商业车险必须买的是不是?在线咨询 >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商业车险必须买的是不是?一、商业车险是什么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


·欠钱不还欠条五年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欠条五年了怎么办?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起诉,但5年内没有和对方要过债的,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如果被告方已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