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已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但是,这里需要额外指出的是,目前在贷款买房时,有些银行还会严格区分“首次购房”与“首套房”,相对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更为严格,也就是说,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的,是标准的“首次购房”,购房的首付比例也会低于已有过购房经历的人。
  
  比如,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均按首次购房执行20%的首付比例。但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房贷并不等于“首套”房贷。鉴于“首次”房贷条件略优于“首套”,因此对于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应不折不扣按“首次”政策发放贷款,以确保“首次”购房人群在购房时,能得到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
  
  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情况也没有首套房那么复杂。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这个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帮助杭州市民在买房的时候可以清楚的区分出自己的买的是不是第一套房子,因为非首套房在贷款时上就会比别人多出很多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任何人不得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剥夺自由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


·寻衅滋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针对不同的情节,做出了不同的量刑处罚的。其中一般情节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但如果情节严重自然......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一、过年了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


·重婚罪嫌疑人子女能作证吗?
      一、重婚罪嫌疑人子女能作证吗?重婚罪嫌疑人子女能作证,我国版当中明确的规定的任何的人员都必须要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够拒绝出庭作证,重婚罪中......


·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什么?
      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什么?辽宁省诈骗罪最新解释规定是诈骗的数额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


·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其实并不一定就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侵犯名誉权会怎么样承担责任
      侵犯名誉权会怎么样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


·能和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离婚吗?
      能和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离婚吗?一、能和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离婚吗?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一、什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