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是进行催缴欠款的一种方式。催款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法院、银行等可以下发催款通知书,个人也可以下发。那么,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收到催款通知书又意味着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催款通知书样本是什么?
  
  催款通知书
  
  __厂财务部:
  
  你单位__年__月__日向我厂订购___,货款计金额____元,发票号为____,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___联系。我厂地址:___,电话:___。
  
  ___厂财务部(盖章)
  
  __年_月_日
  
  二、收到催款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通过字面意义不难看出,催收通知书是针对逾期还款的人群而下发,所以毋庸置疑,当你拿到这份通知书的时候,便意味着个人信用已因逾期还款行为而遭到破坏。不过,各位也不必如履薄冰,过分焦灼,因为短期逾期还款,并且次数不多的话,并不会对今后申请贷款或信用卡造成障碍。所以,在收到催收通知书后,马上还款则是你当务之急的首要任务。
  
  催收通知书通常是在电话催收未果的情况下而下发,意在制造紧张局面,督促借款人马上还款,是银行盘活不良贷款的一种手段,当然也不排除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可作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不过,如果借款人的欠款行为不是有意而为之,实在是经济困难所致,银行通常不会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如果实在是还款困难,可申请延期还款,或协议还款,所谓协议还款也就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只归还一部分资金即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催款通知书样本的范文和格式,以及收到催款通知书意味着什么。催款通知书应该依照格式进行书写,否则可能会发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后果。如果收到了催款通知书,应该及时归还欠款。出现还款十分困难的情况,可以进行些协商,或者申请延期,在能够做到的范围归还部分资金。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收到了催款通知书,不要逃避或者恶意拖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


·娃儿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娃儿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


·为了不还欠钱夫妻假离婚怎么办
      为了不还欠钱夫妻假离婚怎么办?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便对方假离婚了,也可以向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离婚的焦点问题,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因此,也发生了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的事情。为了都是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承......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指定援助故意杀人辩护词怎么写?
      指定援助故意杀人辩护词怎么写?指定援助故意杀人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某某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为邱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供......


·农村征地补偿彩钢棚多少钱相关标准是什么?
      我们能够了解到,在使用土地方面,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赔偿的,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各有不同,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一、半斤白酒属于醉驾吗?
      一、半斤白酒属于醉驾吗其中饮酒后经过1个小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峰值,3-4个小时为半衰期。以70公斤重的人为例,喝半斤白酒,理论上血液中酒、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