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针对不同的情节,做出了不同的量刑处罚的。其中一般情节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但如果情节严重自然对应的处罚也就是很严重的。那具体来说寻衅滋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即使触犯的是同一个罪名,但由于具体的犯罪情节不一样,因此也会导致对罪犯做出的处罚不同。而这恰好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般要怎么判刑?一、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般要怎么判刑?量刑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多久开庭?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多久开庭?一、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多久开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一审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相关的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还是很不完善的,很多地方还存在盲点和法律规定的漏洞......


·农村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商标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商标权被侵犯了怎么办?如今很多人反应,自己申请的商标被他人假冒,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却不知道......


·山西省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山西省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了四方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在认定的时候也是要考虑到具体的主观方面的......


·2023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评标准发布的内容是什么?公路是包含我们平常所使用的非常普遍的国道、高速公路,还有是铁路,水路等各种不同的道路的。并且在道路修......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一、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符合什么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一,......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


·发生追尾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发生追尾责任应该怎么认定追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此时主要是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在前车采取紧急制动的情况下,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