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都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普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离婚诉讼、合同纠纷诉讼等。民事诉讼是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手段,那么,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本站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提起抗辩,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民事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时效有普通、一般时效和最长时效之分。拿普通三年时效来说,如果当事人没有留意时间,等民事诉讼时效过期再提出诉讼,原则上是可以起诉,但是已经失去了胜诉权,就是说起诉了也没什么用了。因此,对于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当事人来说,决定起诉的话要趁早,不要拖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架重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重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


·司法鉴定期限计入办案期限?
      司法鉴定期限计入办案期限?一、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哪个更重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哪个更重一、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哪个更重?1、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没有可比性,是两种不同的判罚方式。2、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是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


·婚姻法二婚离婚的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二婚离婚的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劳动争议仲裁中要怎样举证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举证是......


·辽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5000-10000元,之所以规定一个范围,是因为我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有些地区5000元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