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4、通知手续需到位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应该补偿的经济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其中提到如果职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并没有满一年,按照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受伤当月算不算工伤医疗期吗
      受伤当月算不算工伤医疗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1、......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子女关系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子女关系,不过也有的并不是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对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财产问题是一个非常难处理的问题,被监护人的财产......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随着现在公司并购的行为越来越多,并购事项的书面约定能清楚的划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所以公司并购协议的规范书写以及合法生......


·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法律,从事海洋运输的个人和货主签署运输合同后,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我国早年间就颁布了海商法,内容非常具体和全面。并......


·老婆得精神病就不能离婚了吗
      不是。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一、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关键部分常常需要专人来负责,但如何管理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建筑工程......


·劳动者应该怎样约定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想的应该都不太一样,有的情况下可能正好相反,这就使试用期的约定成为了焦点。那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怎样约定......


·女方在怀孕时能协议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时能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从纵向上来看,我国的法院分为了四级,即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